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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浙人社发〔2009〕115号《关于2010年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送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地址:嘉兴市东升路1号(建国路与东升路交叉口)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82214748。

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高级
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评审的条件和要求仍按《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5]108号)的规定执行。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不需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人员的专家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市县申报对象应按规定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市人事行政部门资格审查汇总后,报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杭州市体育场路508号401室,邮编:310006,联系电话:0571-87816702);在杭省直单位的申报对象经省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报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审核后,提交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评审对象送审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装订要求见附件1。
(二)报送评审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评审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三)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于2009年12月底前统一报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五、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本通知所列附件,均可从浙江人事网上下载(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或“业务专栏”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栏)。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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