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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清华大学等高校研究生来嘉兴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嘉兴港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国内著名高校在人才智力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清华大学等高校研究生来浙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接收国内著名高校研究生来我市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来我市社会实践的研究生主要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等10余所高校。其中清华大学实践团将全部由博士研究生组成,社会实践时间为6周。其他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时间为1个月。
二、本次活动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牵头,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和有关单位具体抓好落实。各接收单位填报《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见附件2)或《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征集表》(见附件3)后,由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收集汇总,填写《2011年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专业)汇总表》(见附件4),于3月20日前报送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
三、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认接收情况,于5月20日前反馈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同时,接收单位应主动与研究生建立联系,做好项目开发研究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各接收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社会实践活动。接收单位可与研究生签订协议,就有关项目任务、保密等问题作具体约定。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的食宿和往返硬卧车票请接收单位帮助解决。
五、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和接收单位要进一步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认真总结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的积极成效和有待改进的方面,并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31日前报送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
六、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和接收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积极作用,对企事业单位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活力,在总结现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管理,不断完善实践形式和内容,力求活动取得实效。

联 系 人:周宇霏 袁晓辉
联系电话:82219158 82219565 82219275(传真)
邮 箱:rczx@jxrsrc.com

附件:
1、各高校院系设置情况
2、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
3、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征集表
4、2011年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专业)汇总表


嘉兴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
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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