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市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经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关于做好2012年度市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经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嘉委〔2004〕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嘉委办〔2005〕67号)精神,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国(境)外专家,加快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研究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原市人事局《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嘉人才〔2005〕22号),现将2012年度市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经费资助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资助额度
1.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省特级专家在聘期内每月津贴2000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以及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在聘期内每月津贴1000元;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每月津贴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市第五批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每月津贴500元。上述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经费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3:7比例分担。
2.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匹配资助:对新列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培养人员,按科研项目或课题,培养期内每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匹配资助8万元和4万元。
3.博士后研究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的专项资助: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或来我市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分别给予科研项目(年初已申报立项的项目)一次性择优资助4万元和1-2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财政每年给予生活匹配资助1.5万元。
4.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专项资助:对国家或省外国专家局审核批准列入计划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并已完成在我市的工作,项目执行取得较好效益的,给予项目资助或匹配资金2万元。
二、申请程序
1.申请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须由所在单位填写《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一),如本年度有引进人员的,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有调离、辞职、退休等变动情况的,应注明变动时间,并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2.申请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资助(进站博士后、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及已申报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二),并附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3.申请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经费资助,由所在单位填写《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二),并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4.上述材料请于2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413、415室,电话:82228975 82228976,联系人:俞强 方祎莉)。
根据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申请意见,经初审复核后,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同意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核准的资助款直接划拨给资助单位,专款专用。
附:1.《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一)
2.《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二)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嘉委〔2004〕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嘉委办〔2005〕67号)精神,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国(境)外专家,加快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研究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原市人事局《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嘉人才〔2005〕22号),现将2012年度市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经费资助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资助额度
1.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省特级专家在聘期内每月津贴2000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以及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在聘期内每月津贴1000元;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每月津贴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市第五批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每月津贴500元。上述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经费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3:7比例分担。
2.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匹配资助:对新列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培养人员,按科研项目或课题,培养期内每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匹配资助8万元和4万元。
3.博士后研究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的专项资助: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或来我市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分别给予科研项目(年初已申报立项的项目)一次性择优资助4万元和1-2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财政每年给予生活匹配资助1.5万元。
4.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专项资助:对国家或省外国专家局审核批准列入计划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并已完成在我市的工作,项目执行取得较好效益的,给予项目资助或匹配资金2万元。
二、申请程序
1.申请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须由所在单位填写《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一),如本年度有引进人员的,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有调离、辞职、退休等变动情况的,应注明变动时间,并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2.申请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资助(进站博士后、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及已申报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二),并附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3.申请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经费资助,由所在单位填写《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二),并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4.上述材料请于2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413、415室,电话:82228975 82228976,联系人:俞强 方祎莉)。
根据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申请意见,经初审复核后,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同意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核准的资助款直接划拨给资助单位,专款专用。
附:1.《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一)
2.《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二)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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