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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清华大学等高校研究生来嘉兴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各县(市、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属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国内著名高校在人才引智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清华大学等高校研究生来浙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3〕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接收国内著名高校研究生来我市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将来我市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在原有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华东理工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等10余所高校的基础上,新增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和浙江大学的学生。研究生社会实践时间为期1个月左右。
二、本次活动由嘉兴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县(市、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和有关单位具体抓好落实。各接收单位填报《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专业)征集表》(见附件2)后,由各县(市、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收集汇总,填写《2013年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专业)汇总表》(见附件3),于3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汇总上报的项目,于6月3日前将初步对接情况通知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认接收情况,于6月7日前反馈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时,接收单位应主动与研究生建立联系,做好项目开发研究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各接收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社会实践活动。接收单位可与研究生签订协议,就有关项目任务、保密等问题作具体约定。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的食宿和往返硬卧车票请接收单位帮助解决。
五、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和接收单位要认真总结,将工作亮点和经验以及实践成果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30日前报送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接收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积极作用,在总结现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管理,不断完善实践形式和内容,力求活动取得实效。
联 系 人:张 晶、张飞龙
联系电话:0573-82219565
电子信箱: rczx@jxrsrc.com

附件:1. 各高校院系设置情况
2. 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专业)征集表
3. 2013年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专业)汇总表

嘉兴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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