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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的通告

2022-03-08 18:00 {{clickNum}}

  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人社〔2014〕1号)的精神以及2014年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从7月起开展2014年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毕业两年内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时间
  集中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至8月31日,其它可以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实时报名;
  三、岗位发布
  见习基地单位根据今年见习工作计划,于7月中旬开始陆续将见习岗位在“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实时发布。同时,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也将在“嘉兴人事人才网”进行见习岗位发布,其首次发布时间为7月18日,以后根据见习岗位推出情况实时发布。
  四、见习相关程序
  (一)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报名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见习,凡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两种方式进行登记报名。
  1.网上申报。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嘉兴人事人才网“毕业生就业创业专栏”中“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进行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申请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通过系统收到面试通知后,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到相应见习基地单位进行面试、报名;
  2.现场申报。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到当地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填写《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见附件1)备案,由当地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其个人意愿和专业情况进行推荐见习。同时,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也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直接到见习基地单位进行申报。
  (二)签订《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协议书》
  确定见习基地单位后,见习学员与见习基地单位在见习前签订《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协议书》,内容包括:见习期限、见习岗位、见习补贴、见习安排计划、见习单位职责、就业见习学员应遵守的见习纪律及其他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
  (三)开展见习活动
  见习学员按《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协议书》约定,到见习基地单位进行见习。见习基地单位为见习期间的见习学员办理商业保险(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1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金额为1万元标准缴纳),并按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学员被见习单位正式招(聘)用的,可补交见习期养老保险费。
  六、其它事项
  各见习基地要按照我市见习工作具体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挖见习岗位,切实开展好见习学员的接收、培训、评估及管理等各项工作,做好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发放。
  各县(市、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对见(实)习基地的规范管理与建设,不断优化见(实)习基地工作机制,积极完善与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加到本次见习工作中来。
  联系电话:0573-82219158,82214678
  联系人:周宇霏、俞茵荔

  附件:1.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2.嘉兴市人才服务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嘉兴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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