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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嘉兴市大学生创业园的通知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人社〔2014〕173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嘉兴市大学生创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条件规定的,并有意愿开展大学生创业园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有意向单位于8月22日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携规定的申报材料,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初审推荐。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核对,签署推荐意见后,于8月29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并在市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办事大厅(http://122.225.26.94)进行网上申报。
  3.组织认定。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认定管理办法》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评估,经审评通过后,对拟认定的对象进行公示,报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嘉兴市大学生创业园申报条件,认真做好初审推荐等工作,确保此次申报认定工作质量(联系人:俞茵荔,周宇霏;联系电话:82214678,82219158;传真:82219259)。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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