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切实有效地帮助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助困工作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着眼于创新驱动发展,着眼于增进民生福祉,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升能力素质的总体要求,实行市县联动、政企联手、多措并举,努力促进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着力缓解困难家庭的生活困难。
二、援助对象
嘉兴市生源,2018届大中专毕业生,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和《低收入家庭援助证》的困难家庭子女;
2.经总工会认定的持有效期内《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困难家庭子女;
3.经残联认定的持有效期内《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的困难家庭子女。
三、援助形式
1.主要采取市场双向选择、相关部门推荐的形式;
2.市场双向选择有困难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适用的原则,根据各用人单位需求情况进行重点推荐。
四、组织保障
1.成立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力社保局冯俊华副局长担任组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2.就业援助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县(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联动,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今年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五、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要从关注困难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要紧紧依靠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就业援助的调查、摸底、申报和审核工作,动员和指导用人单位充分挖掘就业岗位,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切实把实事办实。
2.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树立帮助一名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就是帮助一户困难家庭改善生活的理念,积极挖掘就业岗位,尽心尽责接收安置好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
3.接受援助的困难家庭及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珍惜就业机会,加强业务学习,更快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4.摸清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情况,由部门(单位)汇总填写《嘉兴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调查摸底情况表》(附件1),个人申请填写《嘉兴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附件2),单位需求申报填写《嘉兴市企业需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表》(附件3)。
5.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要分别对所辖区域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调查核实,于6月15日前确定就业援助对象,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月底前基本完成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对县(市、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推荐确有困难的再进行重点推荐,确保困难家庭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6.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就业援助工作,并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5月31日前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联系人:张飞龙,联系电话:0573-82219565,邮箱:rczx@jxrsrc.com)。
附件:1.嘉兴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调查摸底情况表
2.嘉兴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
3.嘉兴市企业需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有效地帮助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助困工作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着眼于创新驱动发展,着眼于增进民生福祉,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升能力素质的总体要求,实行市县联动、政企联手、多措并举,努力促进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着力缓解困难家庭的生活困难。
二、援助对象
嘉兴市生源,2018届大中专毕业生,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和《低收入家庭援助证》的困难家庭子女;
2.经总工会认定的持有效期内《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困难家庭子女;
3.经残联认定的持有效期内《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的困难家庭子女。
三、援助形式
1.主要采取市场双向选择、相关部门推荐的形式;
2.市场双向选择有困难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适用的原则,根据各用人单位需求情况进行重点推荐。
四、组织保障
1.成立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力社保局冯俊华副局长担任组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2.就业援助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县(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联动,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今年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五、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要从关注困难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要紧紧依靠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就业援助的调查、摸底、申报和审核工作,动员和指导用人单位充分挖掘就业岗位,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切实把实事办实。
2.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树立帮助一名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就是帮助一户困难家庭改善生活的理念,积极挖掘就业岗位,尽心尽责接收安置好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
3.接受援助的困难家庭及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珍惜就业机会,加强业务学习,更快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4.摸清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情况,由部门(单位)汇总填写《嘉兴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调查摸底情况表》(附件1),个人申请填写《嘉兴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附件2),单位需求申报填写《嘉兴市企业需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表》(附件3)。
5.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要分别对所辖区域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调查核实,于6月15日前确定就业援助对象,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月底前基本完成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对县(市、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推荐确有困难的再进行重点推荐,确保困难家庭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6.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就业援助工作,并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5月31日前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联系人:张飞龙,联系电话:0573-82219565,邮箱:rczx@jxrsrc.com)。
附件:1.嘉兴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调查摸底情况表
2.嘉兴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
3.嘉兴市企业需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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