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技能职业资格与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互评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嘉人社〔2018〕116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嘉兴市技能职业资格与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互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嘉人社〔2014〕246号),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技能职业资格与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互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条件
评定范围为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工程技术(技能)工作,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或取得相关专业技术员资格以上证书的人员(互评认定的相关职业(工种)和相关专业见附件1、2)。公有制企业人员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能否评定技能职业资格,由各地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评定条件按《嘉兴市技能职业资格与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互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管理办法》可从嘉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jxrs.gov.cn/show/show.aspx?id=6081)。
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工作年限或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二、评定组织
全市中级及市属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县(市、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由当地人力社保局负责。
全市技师及市属单位三级、四级技能职业资格的评定,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县(市、区)三级、四级技能职业资格的评定由当地人力社保局负责。
三、推荐程序与时间
1.职业技能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申报人员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按规定填报相应的申报材料。市属单位的申报人员报嘉兴市工程师协会(嘉兴市东升路1042号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大院1号楼417室,联系电话:83837176)。各县(市、区)的申报人员,初级资格由当地人力社保局负责评定,中级资格由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后报嘉兴市工程师协会〔评定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均可从嘉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jx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
2.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技能职业资格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规定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并汇总上报纸质材料与电子稿。全市技师职业资格的评定纸质材料上报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嘉兴市技师协会(嘉兴市文博路793号,嘉兴技师学院综合楼513、515办公室,联系电话:82866165、82866158),电子稿申报窗口:请扫描二维码(见附件3),关注“嘉兴市技师协会”微信公众号→进入“嘉兴市技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协会动态”→点击“转评申报”→填写“技师职业资格评审报名汇总表”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进入“嘉兴市技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发送“互评”→根据提示可打开下载“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材料”电子表格。
高级工(含高级工)以下技能职业资格的申报由所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技能职业资格的,均应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技能操作考核。
3.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底。
四、申报材料要求
职业技能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或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技能职业资格的,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提交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4)。申报人员须实行公示制度,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应一并上报有关公示情况的专题报告。评审材料必须注重质量,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8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00元,请于材料上报时一并缴纳。直接认定中、初级资格的,不收取费用。
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技能职业资格的,根据浙价费〔1997〕108号、嘉价费〔1998〕25号、浙价费〔2002〕230号文件规定执行,与材料上报时一并缴纳。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切实做好申报评定工作。
附件:1.嘉兴市技能职业资格互评认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适用职业(工种)及专业对应情况表
2.嘉兴市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互评认定技能职业资格
适用职业(工种)情况表
3.职业技能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5)推荐 资格人员花名册;
(6)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表;
(7)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技能职业资格申报材料
(1)技师职业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2)技师职业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3)技师职业资格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技师职业
资格业绩考评评分标准;
(4)技师职业资格评审申报表;
(5)技师职业资格评审报名汇总表;
(6)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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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8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嘉兴市技能职业资格与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互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嘉人社〔2014〕246号),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技能职业资格与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互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条件
评定范围为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工程技术(技能)工作,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或取得相关专业技术员资格以上证书的人员(互评认定的相关职业(工种)和相关专业见附件1、2)。公有制企业人员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能否评定技能职业资格,由各地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评定条件按《嘉兴市技能职业资格与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互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管理办法》可从嘉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jxrs.gov.cn/show/show.aspx?id=6081)。
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工作年限或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二、评定组织
全市中级及市属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县(市、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由当地人力社保局负责。
全市技师及市属单位三级、四级技能职业资格的评定,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县(市、区)三级、四级技能职业资格的评定由当地人力社保局负责。
三、推荐程序与时间
1.职业技能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申报人员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按规定填报相应的申报材料。市属单位的申报人员报嘉兴市工程师协会(嘉兴市东升路1042号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大院1号楼417室,联系电话:83837176)。各县(市、区)的申报人员,初级资格由当地人力社保局负责评定,中级资格由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后报嘉兴市工程师协会〔评定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均可从嘉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jx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
2.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技能职业资格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规定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并汇总上报纸质材料与电子稿。全市技师职业资格的评定纸质材料上报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嘉兴市技师协会(嘉兴市文博路793号,嘉兴技师学院综合楼513、515办公室,联系电话:82866165、82866158),电子稿申报窗口:请扫描二维码(见附件3),关注“嘉兴市技师协会”微信公众号→进入“嘉兴市技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协会动态”→点击“转评申报”→填写“技师职业资格评审报名汇总表”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进入“嘉兴市技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发送“互评”→根据提示可打开下载“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材料”电子表格。
高级工(含高级工)以下技能职业资格的申报由所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技能职业资格的,均应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技能操作考核。
3.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底。
四、申报材料要求
职业技能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或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技能职业资格的,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提交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4)。申报人员须实行公示制度,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应一并上报有关公示情况的专题报告。评审材料必须注重质量,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8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00元,请于材料上报时一并缴纳。直接认定中、初级资格的,不收取费用。
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技能职业资格的,根据浙价费〔1997〕108号、嘉价费〔1998〕25号、浙价费〔2002〕230号文件规定执行,与材料上报时一并缴纳。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切实做好申报评定工作。
附件:1.嘉兴市技能职业资格互评认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适用职业(工种)及专业对应情况表
2.嘉兴市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互评认定技能职业资格
适用职业(工种)情况表
3.职业技能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5)推荐 资格人员花名册;
(6)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表;
(7)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技能职业资格申报材料
(1)技师职业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2)技师职业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3)技师职业资格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技师职业
资格业绩考评评分标准;
(4)技师职业资格评审申报表;
(5)技师职业资格评审报名汇总表;
(6)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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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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