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无法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建议您更换其他浏览器或 升级您的浏览器。(使用360浏览器访问请选择极速模式)
关闭
欢迎 {{loginUsername}} 登录,退出 刷新简历 我的简历 简历预览 智能推荐 增值服务 修改密码 刷新职位 发布职位 预览主页 收到简历 智能推荐 会员服务 修改密码 求职者登录 招聘登录 会员注册 求职者注册 招聘注册 触屏版 企业微信号 微信小程序 App(安卓) App(苹果) 手机端 使用帮助 网站导航
选择城市
切换城市分站,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当前选择城市:总站
总站 {{item.district_text}}

关于调整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分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13〕9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4〕8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含长期护理保险筹资部分)为15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49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贴1010元/人/年。
2019年度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贴标准为省市财政补贴540元/人/年、区财政补贴290元/人/年、镇(街道)财政补贴180元/人/年;各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贴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调整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一)整合参保类型。2019年度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和统账二两种类型,统称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统一缴费标准。2019年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统一按缴费基数的6%缴纳;职工个人统一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退休职工不再缴费。
(三)统一待遇标准。2019年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和门(急)诊(购药)、住院等医保待遇统一按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标准执行。
(四)取消一次性移交医疗费用。2019年度取消《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4〕87号)第十六条规定的一次性移交医疗费用。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7日
(来源自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