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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14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嘉政发〔2009〕5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4〕87号)和原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三部门2011年1月6日《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协调会议纪要》(第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
第一档:752元;第二档:941元;第三档:1881元;第四档:2822元。
缴费标准不作选择的均视为第一档缴费标准;原已选择二档以上标准缴纳的,如不到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市和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办理缴费变更手续,视作原来档次缴纳;重新选择第二至第四档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也须到以上社保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为418元。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2018年12月13日
(来源自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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