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省“西湖友谊奖"和国家“友谊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西湖友谊奖”和国家“友谊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外〔2006〕89号)精神,为表彰外国专家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他们的奉献精神,经研究决定,2006年继续进行省“西湖友谊奖”和国家“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应聘(邀)来我市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来华进行技术、管理及其他专业服务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二)在我市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三)在我市各类企业中工作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特殊专长、我市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为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外官方或民间组织的友好人士。
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和省“西湖友谊奖”的应是目前正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积极做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已获省“西湖友谊奖”和市“南湖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优先推荐,对贡献特别巨大、事迹特别突出的外国专家也可直接推荐申报。
凡已获得过省“西湖友谊奖”和国家“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申报已获得的奖项。
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包括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候选专家应是对我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管理经验,传授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解决技术、管理关键问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并取得显著效益的;
(二)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及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科技进步和科技攻关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在教育、科研、出版、卫生、文化等领域及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人才培养、国际人才交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向我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聘用单位应按申报奖项分别填写《西湖友谊奖申请表》和《友谊奖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关表格可在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下载。
(二)所报材料要详实可靠,专家的主要贡献要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1500字以内。
(三)对往年已申报但未获奖的专家,如今年再次申报,应补充新的事迹材料,并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如配偶或其他亲属曾获得过“西湖友谊奖”或国家“友谊奖”,须在表中注明。
(四)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详实,除《友谊奖申请表》中填写专家的主要贡献外,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以及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项目是否列入国家、省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等作出补充说明。列入规划的有关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可以作为“友谊奖”申报材料的附件。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国家“友谊奖”:推荐按属地原则进行,被推荐人选的《友谊奖申请表》由聘请单位签署意见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人事部门。县(市、区)人事部门商当地外办后报送市人事局,无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直接报送市人事局。
(二)省“西湖友谊奖”:推荐按属地原则进行,被推荐人选的《西湖友谊奖申请表》由聘请单位签署意见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人事部门。县(市、区)人事部门商当地外办后报送市人事局,无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直接报送市人事局。
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请另行用纸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省外国专家局会同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及有关业务(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国家“友谊奖”和省“西湖友谊奖”审核评审组,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经评审确定的国家“友谊奖”推荐名单,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评审后公布获奖名单。经评审确定的省“西湖友谊奖”获奖名单报省政府审核批准后,由省政府公布获奖名单。
五、推荐日期
(一)国家“友谊奖”推荐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26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此之前将《友谊奖申请表》一式4份及电子版、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5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报送市人事局。
(二)省“西湖友谊奖”推荐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15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此之前将《西湖友谊奖申请表》一式4份及电子版、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5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报送市人事局。
六、宣传报道
(一)对申报专家的宣传报道要严守国家保密规定,并切实保护外国专家的安全和利益。凡不宜公开身份和事迹的外国专家,不得公开宣传和报道。
(二)凡可公开宣传和报道的专家及其事迹,在宣传报道前,须征得聘请单位和外国专家本人的同意,发稿前应提交市人事局审核。
(三)对获国家“友谊奖”的外国专家的先进事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摘要宣传。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时间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专家推荐工作。
(二)国家“友谊奖”和省“西湖友谊奖”的评审结果将由市人事局正式通知各申报单位。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专家。颁奖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报道,如专家本人不愿见诸媒体,届时请提前告知市人事局。
市人事局联系电话:2521614、2521616;
通讯地址:嘉兴市行政中心5号楼九楼,邮编:314050。
电子信箱:jxyzb@jxyzb.zjip.com。
附件:1、“友谊奖”申请表
2、“西湖友谊奖”申请表
嘉兴市人事局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西湖友谊奖”和国家“友谊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外〔2006〕89号)精神,为表彰外国专家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他们的奉献精神,经研究决定,2006年继续进行省“西湖友谊奖”和国家“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应聘(邀)来我市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来华进行技术、管理及其他专业服务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二)在我市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三)在我市各类企业中工作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特殊专长、我市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为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外官方或民间组织的友好人士。
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和省“西湖友谊奖”的应是目前正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积极做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已获省“西湖友谊奖”和市“南湖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优先推荐,对贡献特别巨大、事迹特别突出的外国专家也可直接推荐申报。
凡已获得过省“西湖友谊奖”和国家“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申报已获得的奖项。
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包括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候选专家应是对我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管理经验,传授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解决技术、管理关键问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并取得显著效益的;
(二)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及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科技进步和科技攻关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在教育、科研、出版、卫生、文化等领域及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人才培养、国际人才交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向我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聘用单位应按申报奖项分别填写《西湖友谊奖申请表》和《友谊奖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关表格可在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下载。
(二)所报材料要详实可靠,专家的主要贡献要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1500字以内。
(三)对往年已申报但未获奖的专家,如今年再次申报,应补充新的事迹材料,并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如配偶或其他亲属曾获得过“西湖友谊奖”或国家“友谊奖”,须在表中注明。
(四)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详实,除《友谊奖申请表》中填写专家的主要贡献外,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以及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项目是否列入国家、省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等作出补充说明。列入规划的有关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可以作为“友谊奖”申报材料的附件。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国家“友谊奖”:推荐按属地原则进行,被推荐人选的《友谊奖申请表》由聘请单位签署意见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人事部门。县(市、区)人事部门商当地外办后报送市人事局,无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直接报送市人事局。
(二)省“西湖友谊奖”:推荐按属地原则进行,被推荐人选的《西湖友谊奖申请表》由聘请单位签署意见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人事部门。县(市、区)人事部门商当地外办后报送市人事局,无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直接报送市人事局。
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请另行用纸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省外国专家局会同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及有关业务(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国家“友谊奖”和省“西湖友谊奖”审核评审组,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经评审确定的国家“友谊奖”推荐名单,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评审后公布获奖名单。经评审确定的省“西湖友谊奖”获奖名单报省政府审核批准后,由省政府公布获奖名单。
五、推荐日期
(一)国家“友谊奖”推荐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26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此之前将《友谊奖申请表》一式4份及电子版、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5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报送市人事局。
(二)省“西湖友谊奖”推荐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15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此之前将《西湖友谊奖申请表》一式4份及电子版、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5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报送市人事局。
六、宣传报道
(一)对申报专家的宣传报道要严守国家保密规定,并切实保护外国专家的安全和利益。凡不宜公开身份和事迹的外国专家,不得公开宣传和报道。
(二)凡可公开宣传和报道的专家及其事迹,在宣传报道前,须征得聘请单位和外国专家本人的同意,发稿前应提交市人事局审核。
(三)对获国家“友谊奖”的外国专家的先进事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摘要宣传。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时间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专家推荐工作。
(二)国家“友谊奖”和省“西湖友谊奖”的评审结果将由市人事局正式通知各申报单位。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专家。颁奖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报道,如专家本人不愿见诸媒体,届时请提前告知市人事局。
市人事局联系电话:2521614、2521616;
通讯地址:嘉兴市行政中心5号楼九楼,邮编:314050。
电子信箱:jxyzb@jxyzb.zjip.com。
附件:1、“友谊奖”申请表
2、“西湖友谊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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