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才市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22-03-08 18:00 {{clickNum}}
海宁市人才市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招聘时间:2006年7月22日9:00-16:00
招聘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海宁市行政中心3号楼1楼)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殡葬管理所是市民政局下属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管理人员二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殡葬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限文秘、行政管理、法律专业,海宁户籍,本科专业、户籍不限,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大专)、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3、报名后采取以下考核录用程序进行。
(1)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语文综合知识。
(2) 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等。
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各占50%比例。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3) 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则依次替补。
4、录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聘。
海宁市殡葬管理所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第二中学是教育局下属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财务工作,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
2、财会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上岗证,并从事财会工作经历三年及以上,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3、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确定,择优聘用。聘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聘。
海宁市第二中学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是规划建设局下属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因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计算机水平(资格)考试中级证书[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可放宽到计算机水平(资格)考试初级证书],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3、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确定,择优录用,聘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规划设计管理处是规划建设局下属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二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城建事业,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3、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确定,择优录用,聘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海宁市规划设计管理处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城市管理局下属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
2、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006届毕业生,海宁户籍(本科户籍不限)。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大专学历)、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3、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确定,择优聘用。聘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聘。
海宁市城市管理局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是海宁市交通局下属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负责交通工程项建设管理。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二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交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敬业爱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会计专业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上岗证、会计电算化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3、文秘、中文、新闻写作专业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限海宁户籍)。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3、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确定,择优录用,聘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海宁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庆云初级中学是教育局下属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
2、财会及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上岗证,并从事财会工作经历三年及以上,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财务专业知识。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调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
4、录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聘。
海宁市庆云初级中学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新能源技术服务站是海宁市农业经济局下属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二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工作积极,事业心强,勤奋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农村能源工程、建筑设计、生物化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省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语文基础知识。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
4、录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聘。
海宁市新能源技术服务站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艺术幼儿园是团市委下属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因幼儿园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一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工作,思想进步、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历届毕业生需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大专限海宁户籍(本科不限);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现从事幼儿园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户籍证明(大专)、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3、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确定,择优录用,聘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海宁市艺术幼儿园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镇(街道)国土资源所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工作人员四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国土资源管理类及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3、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确定,择优录用,聘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招 聘 简 章
海宁盐官观潮景区管理委员会旅游服务中心是海宁盐官观潮景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机构,承担景区旅游资源开发服务和旅游业相关的各项服务功能。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二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旅游开发与建设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文秘类专业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岗位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到大专(限海宁户籍),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建筑工程或建筑经济、规划设计专业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岗位工作经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学历可放宽到大专(限海宁户籍),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大专)、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3、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确定,择优录用,聘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海宁盐官观潮景区管理委员会
招 聘 简 章
海宁中学是教育局下属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财务工作,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
2、财会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上岗证,并从事财务工作三年及以上经历,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3、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确定,择优聘用。聘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聘。
海宁中学
招 聘 简 章
为促进我市卫生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卫生事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中专及以上学历(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不符合执业资格考试条件的毕业生除外)。
3、具有海宁市户籍(本科及以上不限),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现场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且必须符合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要求(详见卫生系统招聘信息表)。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
3、每个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
三、招聘录用程序
1、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卫技人员为中专医学基础理论,财会人员为财会专业知识;面试内容均为公共知识。
2、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出现不合格时,在报考同单位同职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录用后实行一年见习期(试聘期),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海宁市卫生局
招聘时间:2006年7月22日9:00-16:00
招聘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海宁市行政中心3号楼1楼)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殡葬管理所是市民政局下属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管理人员二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殡葬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限文秘、行政管理、法律专业,海宁户籍,本科专业、户籍不限,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大专)、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3、报名后采取以下考核录用程序进行。
(1)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语文综合知识。
(2) 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等。
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各占50%比例。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3) 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则依次替补。
4、录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聘。
海宁市殡葬管理所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第二中学是教育局下属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财务工作,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
2、财会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上岗证,并从事财会工作经历三年及以上,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3、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确定,择优聘用。聘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聘。
海宁市第二中学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是规划建设局下属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因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计算机水平(资格)考试中级证书[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可放宽到计算机水平(资格)考试初级证书],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3、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确定,择优录用,聘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规划设计管理处是规划建设局下属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二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城建事业,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3、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确定,择优录用,聘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海宁市规划设计管理处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城市管理局下属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
2、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006届毕业生,海宁户籍(本科户籍不限)。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大专学历)、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3、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确定,择优聘用。聘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聘。
海宁市城市管理局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是海宁市交通局下属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负责交通工程项建设管理。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二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交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敬业爱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会计专业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上岗证、会计电算化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3、文秘、中文、新闻写作专业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限海宁户籍)。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3、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确定,择优录用,聘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海宁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庆云初级中学是教育局下属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
2、财会及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上岗证,并从事财会工作经历三年及以上,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财务专业知识。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调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
4、录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聘。
海宁市庆云初级中学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新能源技术服务站是海宁市农业经济局下属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二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工作积极,事业心强,勤奋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农村能源工程、建筑设计、生物化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省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语文基础知识。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
4、录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聘。
海宁市新能源技术服务站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艺术幼儿园是团市委下属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因幼儿园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一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工作,思想进步、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历届毕业生需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大专限海宁户籍(本科不限);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现从事幼儿园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户籍证明(大专)、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3、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确定,择优录用,聘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海宁市艺术幼儿园
招 聘 简 章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镇(街道)国土资源所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工作人员四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国土资源管理类及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3、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确定,择优录用,聘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招 聘 简 章
海宁盐官观潮景区管理委员会旅游服务中心是海宁盐官观潮景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机构,承担景区旅游资源开发服务和旅游业相关的各项服务功能。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二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旅游开发与建设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文秘类专业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岗位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到大专(限海宁户籍),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建筑工程或建筑经济、规划设计专业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岗位工作经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学历可放宽到大专(限海宁户籍),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大专)、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3、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确定,择优录用,聘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海宁盐官观潮景区管理委员会
招 聘 简 章
海宁中学是教育局下属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财务工作,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
2、财会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上岗证,并从事财务工作三年及以上经历,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和06届毕业生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3、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确定,择优聘用。聘用后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试聘期),期间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聘。
海宁中学
招 聘 简 章
为促进我市卫生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卫生事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中专及以上学历(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不符合执业资格考试条件的毕业生除外)。
3、具有海宁市户籍(本科及以上不限),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现场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且必须符合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要求(详见卫生系统招聘信息表)。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
3、每个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应聘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
三、招聘录用程序
1、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卫技人员为中专医学基础理论,财会人员为财会专业知识;面试内容均为公共知识。
2、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出现不合格时,在报考同单位同职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录用后实行一年见习期(试聘期),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海宁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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