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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家“友谊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嘉兴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家“友谊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家“友谊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外〔2007〕93号)精神,现就我市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应邀(受聘)来我市工作的外籍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在我市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领域从事教学、研究、管理及技术指导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曾荣获省“西湖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对贡献和事迹特别突出的外国专家也可直接推荐申报。
凡已获得过国家“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申报。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推荐条件
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的专家应是对华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管理经验,传授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解决技术、管理关键问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并取得显著效益的;
(二)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及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科技进步和科技攻关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人才培养、国际人才交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向我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聘用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友谊奖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友谊奖申请表》表式附后,有关表格可在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下载。
(二)所报材料要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重点突出。《友谊奖申请表》中“主要贡献”一栏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三)对往年已申报但未获奖的专家,如今年再次申报,请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如配偶或其他亲属曾获得过国家“友谊奖”,须在表中注明。
(四)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详实,除《友谊奖申请表》中填写专家的主要贡献外,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做出补充材料说明;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项目列入国家、省级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的,可将列入规划的有关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一并作为“友谊奖”申报材料的附件。
(五)推荐按属地原则进行,被推荐人选的《友谊奖申请表》由聘请单位签署意见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人事部门。县(市、区)人事部门商当地外办后报送市人事局,无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直接报送市人事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请另行用纸签署并盖章。
(六)推荐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25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此之前将《友谊奖申请表》一式4份及电子版、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5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加强与外事、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申报条件,坚持好中选优,切实做好专家推荐工作。
(二)“友谊奖”的评审结果将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发布,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专家,也不宜组织宣传报道。
(三)对获得国家“友谊奖”的外国专家的先进事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摘要宣传。
市人事局联系电话:2521614、2521616;
通讯地址:嘉兴市行政中心5号楼九楼939室,邮编:314050。
电子信箱:jxyzb@jxyzb.zjip.com。

附件: “友谊奖”申请表


嘉兴市人事局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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