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浙人外〔2007〕27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紧密结合我市本行业和部门(单位)实际,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有成效”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二)各项目申报部门(单位)要健全专家评审制度,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经费筹措以及人员选拔、外语培训、境外培训机构联系等前期工作,保证培训项目质量。
(三)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管理类培训项目,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系统的培训项目,由国家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部门不再申报。
(四)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要将本地、本行业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与所去国(地区)的优势特长结合起来,鼓励并优先支持申报3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培训项目。
(五)按照中央和我省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项目,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控制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团组;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出国旅游。
二、申报重点
项目申报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优先支持易于形成生产力、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一)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培训要围绕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等核心能力的提高;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出国(境)培训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为加快培养我市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和精通国际经济、法律的复合型管理人才队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要强调培养其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创新型专业技术类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重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围绕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支持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创建环保生态市,发展海洋经济、水产养殖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三)重点支持发展我市块状特色产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重大科技攻关等项目,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四)重点支持推进科教兴市,加快建设文化大市,加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载体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设“信用嘉兴”和发展金融市场等项目。
(五)优先支持独联体专项和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出国(境)培训项目。
1. 独联体专项:充分利用独联体与东欧国家的智力优势,特别是其在科研院所的人才资源,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拓宽引智渠道,积极培养国家急需的人才,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而设立的专项培训计划。
2. 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通过培训,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培养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的技术开发人才、国际化高级管理人才和创新人才;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振兴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而设立的专项培训计划。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专业对口技术人员详细名单。申报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业务对口人员组成情况。
(二)项目申请表内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参加本项目可行性评审的资深专家代表签署意见,组团单位意见栏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4号)慎重选择国(境)外培训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对未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的项目、重点项目和申报比较集中的培训机构进行调控。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
(四)省人事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出国(境)培训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经综合平衡后,择优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五)报送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应包括下列材料:
1. 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报告;
2. 《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
3. 《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同时,请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专项、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
上述申报材料均要求一式4份,用A4纸打印,同时需上报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本。
四、拟派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开拓精神和竞争意识;
(二)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
(三)培训人员的年龄一般掌握在50周岁以下;中长期培训项目、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的人员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下。管理类短期培训项目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和省“151人才工程”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外语水平应达到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水平。
五、培训渠道与培训安排
(一)充分利用我市与外国政府的友好城市的交往,加强双边交流合作;借助我驻外使领馆,争取有关国际组织的支持与合作;加强与国外著名大学、知名企业、知名科研机构的联系合作。国(境)外培训机构的选择必须为国家外专局认可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
(二)申报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时间一般为90天以上。申报短期出国(境)培训项目时间一般为21天左右。国(境)外培训日程安排应紧凑合理,其中授课时间应占三分之二,实习、考察时间占三分之一(节假日除外)。
(三)技术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单个项目人数须控制在30人以内;管理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单个项目人数须控制在20人以内。
六、截止时间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07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并附软盘按要求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上述三种表格可登陆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下载)
联 系 人:朱一平
电 话:0573-82521614、0573-82521616(传真)
电子邮件:jxwzj@hotmail.com
附 件:1.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2.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3.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嘉兴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浙人外〔2007〕27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紧密结合我市本行业和部门(单位)实际,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有成效”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二)各项目申报部门(单位)要健全专家评审制度,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经费筹措以及人员选拔、外语培训、境外培训机构联系等前期工作,保证培训项目质量。
(三)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管理类培训项目,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系统的培训项目,由国家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部门不再申报。
(四)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要将本地、本行业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与所去国(地区)的优势特长结合起来,鼓励并优先支持申报3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培训项目。
(五)按照中央和我省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项目,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控制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团组;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出国旅游。
二、申报重点
项目申报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优先支持易于形成生产力、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一)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培训要围绕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等核心能力的提高;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出国(境)培训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为加快培养我市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和精通国际经济、法律的复合型管理人才队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要强调培养其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创新型专业技术类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重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围绕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支持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创建环保生态市,发展海洋经济、水产养殖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三)重点支持发展我市块状特色产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重大科技攻关等项目,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四)重点支持推进科教兴市,加快建设文化大市,加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载体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设“信用嘉兴”和发展金融市场等项目。
(五)优先支持独联体专项和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出国(境)培训项目。
1. 独联体专项:充分利用独联体与东欧国家的智力优势,特别是其在科研院所的人才资源,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拓宽引智渠道,积极培养国家急需的人才,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而设立的专项培训计划。
2. 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通过培训,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培养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的技术开发人才、国际化高级管理人才和创新人才;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振兴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而设立的专项培训计划。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专业对口技术人员详细名单。申报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业务对口人员组成情况。
(二)项目申请表内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参加本项目可行性评审的资深专家代表签署意见,组团单位意见栏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4号)慎重选择国(境)外培训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对未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的项目、重点项目和申报比较集中的培训机构进行调控。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
(四)省人事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出国(境)培训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经综合平衡后,择优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五)报送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应包括下列材料:
1. 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报告;
2. 《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
3. 《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同时,请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专项、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
上述申报材料均要求一式4份,用A4纸打印,同时需上报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本。
四、拟派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开拓精神和竞争意识;
(二)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
(三)培训人员的年龄一般掌握在50周岁以下;中长期培训项目、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的人员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下。管理类短期培训项目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和省“151人才工程”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外语水平应达到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水平。
五、培训渠道与培训安排
(一)充分利用我市与外国政府的友好城市的交往,加强双边交流合作;借助我驻外使领馆,争取有关国际组织的支持与合作;加强与国外著名大学、知名企业、知名科研机构的联系合作。国(境)外培训机构的选择必须为国家外专局认可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
(二)申报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时间一般为90天以上。申报短期出国(境)培训项目时间一般为21天左右。国(境)外培训日程安排应紧凑合理,其中授课时间应占三分之二,实习、考察时间占三分之一(节假日除外)。
(三)技术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单个项目人数须控制在30人以内;管理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单个项目人数须控制在20人以内。
六、截止时间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07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并附软盘按要求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上述三种表格可登陆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下载)
联 系 人:朱一平
电 话:0573-82521614、0573-82521616(传真)
电子邮件:jxwzj@hotmail.com
附 件:1.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2.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3.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嘉兴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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