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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嘉兴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加分办法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浙组[2007]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报考对象个人在符合报考条件的任职期间内获得相关表彰,笔试成绩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可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市级系统表彰的,在笔试总分基础上综合先进加5分,单项先进加3分。
2、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系统及其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总分基础上综合先进加10分,单项先进加6分。
3、获多个奖项的,按单个奖项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4、取得荣誉的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人事局
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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