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友谊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友谊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发〔2008〕64号)精神,现就我市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曾荣获省“西湖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对贡献和事迹特别突出的外国专家可直接推荐申报)
已荣获国家“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申报。
二、推荐条件
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的专家,应是对华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管理经验,传授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解决技术、管理关键问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并取得显著效益的;
(二)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及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科技进步和科技攻关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人才培养、国际人才交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向我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聘用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友谊奖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友谊奖申请表》表式附后,有关表格可在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下载。
(二)所报材料要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重点突出。《友谊奖申请表》中“主要贡献”一栏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做出补充材料说明;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项目列入国家、省级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可将列入规划的有关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一并作为“友谊奖”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三)对往年已申报但未获奖的专家,如今年再次申报,请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如配偶或其他亲属曾获得过国家“友谊奖”的,须在表中注明。
(四)推荐按属地原则进行,被推荐人选的《友谊奖申请表》由聘请单位签署意见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人事部门。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无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直接报送市人事局。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请另行用纸签署并盖章。
(五)推荐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21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此之前将《友谊奖申请表》一式4份及电子版、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5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加强与外事、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申报条件,坚持好中选优,切实做好国家“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友谊奖”的评审结果将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发布,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专家,也不宜组织宣传报道。
联系人:朱一平
联系电话/传真:82521614
通讯地址:嘉兴市行政中心5号楼九楼939室,邮编:314050。
电子信箱:jxwzj@hotmail.com。
附件:友谊奖申请表
嘉兴市人事局
二○○八年四月一日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友谊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发〔2008〕64号)精神,现就我市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曾荣获省“西湖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对贡献和事迹特别突出的外国专家可直接推荐申报)
已荣获国家“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申报。
二、推荐条件
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的专家,应是对华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管理经验,传授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解决技术、管理关键问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并取得显著效益的;
(二)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及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科技进步和科技攻关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人才培养、国际人才交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向我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聘用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友谊奖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友谊奖申请表》表式附后,有关表格可在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下载。
(二)所报材料要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重点突出。《友谊奖申请表》中“主要贡献”一栏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做出补充材料说明;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项目列入国家、省级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可将列入规划的有关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一并作为“友谊奖”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三)对往年已申报但未获奖的专家,如今年再次申报,请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如配偶或其他亲属曾获得过国家“友谊奖”的,须在表中注明。
(四)推荐按属地原则进行,被推荐人选的《友谊奖申请表》由聘请单位签署意见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人事部门。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无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直接报送市人事局。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请另行用纸签署并盖章。
(五)推荐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21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此之前将《友谊奖申请表》一式4份及电子版、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5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加强与外事、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申报条件,坚持好中选优,切实做好国家“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友谊奖”的评审结果将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发布,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专家,也不宜组织宣传报道。
联系人:朱一平
联系电话/传真:82521614
通讯地址:嘉兴市行政中心5号楼九楼939室,邮编:314050。
电子信箱:jxwzj@hotmail.com。
附件:友谊奖申请表
嘉兴市人事局
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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