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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教文体)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社发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嘉委〔2004〕26号)和《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嘉委办〔2005〕6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借鉴省内有关市的成功经验,经研究特制定《嘉兴市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俞强,电话0573-82521614)或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金依伟,电话:0573-82069789)联系。

附件:嘉兴市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实施办法(试行)

嘉兴市人事局 嘉兴市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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