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南湖百杰”暨嘉兴市创业新苗奖的通知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嘉人才〔2008〕100号
关于推荐评选“南湖百杰”暨嘉兴市创业新苗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嘉兴学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南湖百杰”和嘉兴市年度“两创”人物活动的通知》(嘉委办发〔2008〕50号)精神,现就开展嘉兴市创业新苗奖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年来在嘉兴自主创业或者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人才,重点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人员。
二、评选条件
嘉兴市创业新苗奖候选人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创新意识,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
(二)自主创业人员需在嘉兴创业1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学生“村官”需在农村工作1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需要具有健康的运行机制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企业员工人数在5人以上,企业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大学生“村官”需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取得较好成绩,为当地村级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
三、推荐名额
嘉兴市创业新苗奖共评选10名。请县(市、区)各推荐2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推荐1名;嘉兴学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各推荐1名。
四、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程序,由各县(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负责。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听取群众意见,按照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二)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组织部进行审议,确定上报人选;有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市共建单位及市属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报市人事局。
(三)市人事局组织专家组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拟表彰人员建议名单,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审定并进行公示。
(五)召开表彰大会,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南湖百杰”暨“嘉兴市创业新苗奖”荣誉证书。
五、材料报送
请各地、各部门(单位)务必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联系人:周龙斌 联系电话:82521619)。
(一)《嘉兴市创业新苗奖候选人登记表》(附1)1份,一律用A3纸打印,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lbws527@163.com;
(二)《嘉兴市创业新苗奖候选人推荐表》(附2),一式5份,一律用A4纸打印,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lbws527@163.com。
(三)《嘉兴市创业新苗奖候选人推荐表》填写过程中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奖项、专利等均需复印件1份作为附件,以A4纸独立简装成册报送。
上述相关表格可以从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下载。
六、有关要求
开展嘉兴市创业新苗奖评选表彰活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创”战略的具体举措。希望各地、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选拔,注重质量,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嘉兴市创业新苗奖候选人登记表
2、嘉兴市创业新苗奖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人事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关于推荐评选“南湖百杰”暨嘉兴市创业新苗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嘉兴学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南湖百杰”和嘉兴市年度“两创”人物活动的通知》(嘉委办发〔2008〕50号)精神,现就开展嘉兴市创业新苗奖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年来在嘉兴自主创业或者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人才,重点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人员。
二、评选条件
嘉兴市创业新苗奖候选人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创新意识,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
(二)自主创业人员需在嘉兴创业1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学生“村官”需在农村工作1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需要具有健康的运行机制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企业员工人数在5人以上,企业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大学生“村官”需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取得较好成绩,为当地村级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
三、推荐名额
嘉兴市创业新苗奖共评选10名。请县(市、区)各推荐2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推荐1名;嘉兴学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各推荐1名。
四、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程序,由各县(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负责。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听取群众意见,按照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二)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组织部进行审议,确定上报人选;有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市共建单位及市属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报市人事局。
(三)市人事局组织专家组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拟表彰人员建议名单,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审定并进行公示。
(五)召开表彰大会,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南湖百杰”暨“嘉兴市创业新苗奖”荣誉证书。
五、材料报送
请各地、各部门(单位)务必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联系人:周龙斌 联系电话:82521619)。
(一)《嘉兴市创业新苗奖候选人登记表》(附1)1份,一律用A3纸打印,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lbws527@163.com;
(二)《嘉兴市创业新苗奖候选人推荐表》(附2),一式5份,一律用A4纸打印,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lbws527@163.com。
(三)《嘉兴市创业新苗奖候选人推荐表》填写过程中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奖项、专利等均需复印件1份作为附件,以A4纸独立简装成册报送。
上述相关表格可以从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下载。
六、有关要求
开展嘉兴市创业新苗奖评选表彰活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创”战略的具体举措。希望各地、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选拔,注重质量,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嘉兴市创业新苗奖候选人登记表
2、嘉兴市创业新苗奖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人事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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