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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属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社科院《关于2009年省社科研究人员高级(副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社科〔2009〕24号)和嘉兴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嘉人专〔2009〕6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所需报送的相关材料
1、材料清单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参评高级一式四份,中、初级一式三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
4、《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二十五份(要求用A3纸打印);
5、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成果清单一式25份(注明成果名称、发表时间及刊物名称、字数、获奖情况;合作成果需写明个人独立承担的字数。要求用A4纸打印);
6、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著及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7、申报副研究员职务的,应提交经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审的两篇代表作的评审意见;申报研究员职务的,应提交经三位具有高级(正职)职称的专家评审的三篇代表作的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各一式四份;
8、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破格晋升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资格的条件,分别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浙宣干干〔1996〕20号文件执行);
9、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10、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各一份;如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填报《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处理;
1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还需根据浙人专〔2007〕57号文件,逐栏认真填报《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含照片);
13、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上述材料编号5—11需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名。
二、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评审所需的表格,可按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所附的表式填写(浙江省社科院网址:www.zjss.com.cn)。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1、由申报人员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按申报材料要求填报相应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市级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汇总后直接报市职称评价中心;
3、评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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