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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57号)和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嘉人社〔2011〕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4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0)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1)。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三)《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另两份不用装订。
五、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七、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8月10日前报送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地址:嘉兴市东升路1号(建国路与东升路交叉口)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82214748。所需表格可从嘉兴人事人才网下载(网址:www.jxrsrc.com。栏目:办事大厅——下载中心)。

附件:1.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2.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4.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7.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核表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
10.《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

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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