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3-08 18:00 {{clickNum}}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及政策规定
今年评审工作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进一步完善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政府宏观调控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促进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今年的评审工作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嘉委办[2005]67号)。
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中未取得与国内相对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首次申报不受资历、国内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可根据其实际水平、能力、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规定条件的,亦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在本市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提前一年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放宽至中专毕业。
(二)《嘉兴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嘉职改[1999]2号)。
(三)《关于印发职称工作为企业和农业服务倾斜政策的通知》(嘉职改[1999]3号)。
(四)《关于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通知》(嘉职改办[2000]3号)。
凡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具有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三级(Windows2000/XP&Office)合格证书。体育教练、艺术、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4个系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五)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嘉职改办[2004]26号)文件精神,凡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外语(含医古文、古汉语)要求的系列或专业,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达到相应要求。参加外语(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各评委会办公室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各评委会办公室退还申报对象。有关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结果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对应使用问题按嘉职改办[2000]6号文件规定执行。
40周岁以上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的对象,其外语水平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
鉴于体育教练员带队比赛和训练的实际情况,单独组织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考试,具体方案由省人事厅另行通知。
(六)今年评审工作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继续教育验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嘉人才[2002]21号)精神,所有系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都要求达到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
二、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二)鉴于2006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结果尚未公布,各单位可先行申报,待考试结果公布后再补外语合格成绩单。
(三)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具体要求按《嘉兴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公示办法》(嘉职改办[2003]9号)执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上签字。各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有问题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四)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系列主管部门及评委会办公室应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公布评审信息,将申报时间及要求下发给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送审或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统一送审。各系列或专业申报材料送审安排见附件2。
(五)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申报材料和送审程序按嘉职改[1999]2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纸张规格一律采用A3、A4两种,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省有关高评委对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省有关通知执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评委会办公室应退回重新上报。
评审所需表格可向市职称评价中心联系。地址:建国路与东升路交叉口,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2214748。也可从嘉兴人事人才网下载(网址:www.jxrsrc.com。栏目:“表格下载”栏)。
(六)各初评委应在今年7月中旬前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应在10月底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有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务的中评委,应在省各评委会办公室规定的上报材料时间前完成审议推荐工作,并按时上报推荐材料。
(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2006年度市各系列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送审安排表
嘉兴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及政策规定
今年评审工作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进一步完善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政府宏观调控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促进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今年的评审工作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嘉委办[2005]67号)。
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中未取得与国内相对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首次申报不受资历、国内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可根据其实际水平、能力、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规定条件的,亦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在本市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提前一年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放宽至中专毕业。
(二)《嘉兴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嘉职改[1999]2号)。
(三)《关于印发职称工作为企业和农业服务倾斜政策的通知》(嘉职改[1999]3号)。
(四)《关于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通知》(嘉职改办[2000]3号)。
凡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具有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三级(Windows2000/XP&Office)合格证书。体育教练、艺术、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4个系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五)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嘉职改办[2004]26号)文件精神,凡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外语(含医古文、古汉语)要求的系列或专业,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达到相应要求。参加外语(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各评委会办公室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各评委会办公室退还申报对象。有关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结果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对应使用问题按嘉职改办[2000]6号文件规定执行。
40周岁以上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的对象,其外语水平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
鉴于体育教练员带队比赛和训练的实际情况,单独组织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考试,具体方案由省人事厅另行通知。
(六)今年评审工作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继续教育验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嘉人才[2002]21号)精神,所有系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都要求达到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
二、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二)鉴于2006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结果尚未公布,各单位可先行申报,待考试结果公布后再补外语合格成绩单。
(三)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具体要求按《嘉兴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公示办法》(嘉职改办[2003]9号)执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上签字。各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有问题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四)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系列主管部门及评委会办公室应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公布评审信息,将申报时间及要求下发给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送审或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统一送审。各系列或专业申报材料送审安排见附件2。
(五)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申报材料和送审程序按嘉职改[1999]2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纸张规格一律采用A3、A4两种,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省有关高评委对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省有关通知执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评委会办公室应退回重新上报。
评审所需表格可向市职称评价中心联系。地址:建国路与东升路交叉口,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2214748。也可从嘉兴人事人才网下载(网址:www.jxrsrc.com。栏目:“表格下载”栏)。
(六)各初评委应在今年7月中旬前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应在10月底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有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务的中评委,应在省各评委会办公室规定的上报材料时间前完成审议推荐工作,并按时上报推荐材料。
(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2006年度市各系列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送审安排表
嘉兴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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